因出国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证明
1、受理对象:目前或出国前属同济医学院的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因出国需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证明的。
2、本人请所在院(系)党总支出具在校期间表现的证明材料。
3、持院(系)党总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到医学保卫处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4、持本人户口、身份证、保卫处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到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因入伍、实习、找工作等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1、同济医学院的全日制学生,因入伍、实习、找工作、军婚等需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应先请所在院(系)党总支出具在校表现的证明材料;
2、持院系证明材料到医学保卫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