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期间一般事件、案件、纠纷及求助需查询监控视频录像的,当事人必须先到治安科说明情况,经由科室同意后方可查询。
2.节假日期间需查询监控视频录像的,必须报请治安科相关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调看监控录像。当事人需配合值班人员做好相关文字材料。
3.重大情况(如事故、刑事案件等)需查询监控视频录像的,当事人需报警后由公安机关陪同(或公安机关通知保卫处)方可查询录像,并配合值班人员做好相关文字材料。
4.保卫处监控资料均为特殊加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将视频资料对外拷贝。如确实需要将视频资料拷贝带离治安科,必须治安科相关负责人同意并报请保卫处领导,由公安机关以文字形式备案(有公安机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