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学校车队公用车辆;
2、医学院职工、院内居民(院内有住房)私家车;
3、有关部门业务往来单位公车。
二、秩序科审核办理:
1、职工A类证:须携工作证、汽车行驶证原件,且两证姓名一致,方可办理;车辆在配偶名下需结婚证方可办理:
2、退休职工须携带退休证、汽车行驶证、院内房产证原件,且两证姓名一致,车辆在配偶名下需结婚证及院内房产证方可办理;
3、家属B类证:家属车辆停止新增办理,仅限存量车主办理年度审核。存量车主必须带医学院内住房证明(房产证)、院内户口本、汽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房主必须为直系亲属。
三、实行办证与收费分离。
学校公用车辆、职工车辆免费。
家属车辆收取360元/台/年。
四、职工及院内居民每户限办一台,二台及其以上车辆不予办理。行驶证作为车辆所有者唯一证明材料,对于非行驶证姓名所有者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五、职工及居民车辆有效期一年,其他车辆有效期一年,期满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前来办理延期,如未办理延期手续车辆,ETC车辆门禁管理系统将注销车辆信息,不能享受免费停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