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院内良好的校园环境、安全的交通秩序,规范管理进出医学院的各类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本着有利于医学院内各单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减少校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停放,影响校园整体环境和内部车辆的正常通行,经医学保卫处研究并报备医学院后决定:自本学期开学后的工作日期间(早8:00至晚18:00),限制非内部车辆通行和停放。
二、已经授权的职工车辆和院内家属车辆(即内部车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全天候正常进出校园。
三、院内各单位公车,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自由通行和停放。
四、授权的后勤保障(送货)车辆在工作日需要进入校园的,可以放行,进入校园后必需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指挥,有序停靠,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
五、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停放,特殊情况主动说明可以通行。
六、到招待所住宿客人的车辆,主动说明后可以进入校园停放。
七、水、电、气、电信和网络抢修车辆;公、检、法执行警务的车辆,主动说明后门卫及时放行。
八、接送附中、附小、幼儿园学生车辆限制进入校园停放和通行。
九、到医院看病、住院病人的车辆以及给医院送货、送药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十、院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需要进入校园的大型车辆,施工和设备车辆以及来宾车辆,由各单位事先联系医学保卫处办公室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门卫接保卫处办公室通知后放行。
十一、给院内各单位送货、维修、搬家等活动的车辆;前来院内联系工作的个人车辆;以及往来单位车辆,需要各单位工作人员主动电话联系门卫,说明事由后门卫予以放行。门卫联系电话:027--83692935。
十二、给院内居民搬家、装修、送货的车辆以及走亲访友、探视父母和老人的车辆,需要院内居民主动电话说明事由,并报上车牌号,门卫验证后可以进入校园。门卫联系电话:027--8369293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