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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治安调解范围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一)对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或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报由公安机关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任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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