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道路管理
1、入校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2、严禁在道路上打球或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附中、附小、幼儿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时要监护好,横穿马路时注意安全。
3、严禁在校园主要道路上摆摊设点进行商业经营和各种营销广告宣传活动,阻碍交通。
4、因施工需要临时占道,经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保卫部门批准,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方可施工,施工完后恢复道路原状。
5、保卫办根据实际需要,在必要的路段设置路障、交通标牌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毁损。
6、附中、附小路段,每天(星期六、星期天除外)7:20-8:20学生上学高峰时段实行单向行驶,禁止送学生的车辆驶入(保卫处在该路段安装挡车器),由西向东(车队至行政楼方向)的车辆驶出,由执勤人员打开挡车器通行。16:00~;18:00学生放学期间加派力量,疏导交通。严禁人行道上停车,控制车速。
7、幼儿园路段在早晚上放学高峰时段加派值勤人员,指导车辆在规定地方停放,控制车速。
8、校区与同济医院交汇路段(511楼前)由同济医院保卫处负责管理(根据相关协议:机动车停靠在靠同济医院道路一边,同济校区道路一边禁止停车,保持消防、学生通行道路畅通)。
9、严禁机动车在主干道及人行道上停车,其他路段如遇特殊活动,车辆较多时必须在我处执勤人员调度下,统一停放在道路一边,同时注意疏导过往行人和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1、严格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通行内部卡。按照同济校区机动车办证规定,严格把关机动车办理条件,对象是院内教职工本人及直系家属车辆,校区内公车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保卫办办理,办理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2、车辆凭内部卡自助刷卡出入,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必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履行验卡、交费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行人。
3、严禁空载出租车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校区内停车候客。在节假日以及车上载重物和老、弱、病、残者予以放行。
4、在校区内施工的机动车辆,施工单位须向保卫办提出申请,办理车牌号码登记手续,凭证明在指定大门出入。
5、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在校园鸣笛。
6、严禁随意停放车辆,机动车辆须停在保卫办划定的停车位上。
7、严禁拖拉机、翻斗车、农用车等车辆进入校园。
8、大型客车需经保卫办批准方可入校,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及载客。
9、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方)单位需事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否则保卫办有权谢绝参加活动车辆入校。
10、教学中心区实行严格交通管制,除持有特定通行证车辆及特种车辆(执勤警车、运送仪器车辆、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进入。
11、禁止在校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兜风。
三、非机动车辆管理
1、校园内,非机动车辆靠右骑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逆道行车与机动车抢道。
2、严禁非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嬉闹、带人、双手脱把、扶肩并行。
3、非机动车不准停放在主干道上,不准堵塞交通。
4、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院内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和司机。
四、违规处理
1、凡有以下违反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谢绝入校(劝戒离校);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已领取学校车辆通行证的同时收回证件:
(1)不服从学校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不遵照校园交通管理标志行驶的;
(2) 在主干道或禁停路段停放车辆、阻塞交通的;
(3)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4) 违反同济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的。
2、校园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应首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未经允许占用或挖掘道路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损失等处理。